聖經與職場

自由市場經濟的結構性罪惡

結構性罪惡一詞,一方面讓人明白這是系統性問題,另一方面當大部份神學家停留在只是強調資本主義的權勢或魔魅性時,它滋生一種學習得來的無力感(learned disability),覺得普通人沒法改變現狀,亦成為不用負責的托詞。

所謂結構性罪惡,是指市場經濟體系中的組織機構、參與者的角色規範、賞罰和升降的制度等,環環相扣;穿透各環節又讓人不覺已淹沒在其中的意識型態,包括在財富上是永不足夠、用錢是個人的自由、遊戲規則是優勝劣敗、和贏者盡取。整個市場系統,令當中的參與者,都在追求私利最大化;透過不同的市場角色,即生產者、消費者、投資者、資本家等,不斷在重演市場所分派給各人的劇本。

在這種意識型態下,一個中產雖然沒有足夠時間和兒女相處,覺得內疚;但同時很少會拒絕一個需要更多工作時間的升遷機會,以提升生活環境的質素。在生產者與父親的角色間,他真心認為父親的角色更重要,但在時間分配的優先次序上仍是先予生產者。

這種異化的情形,亦出現在處理自己的不同社會角色上。作為一個公民,他可能會批判地產覇權;但另一方面,作為消費者,他會買地產商所發展設施較好的大型屋苑、作為投資者,又因為股價長升長有而投資於其股票。

最後,市場經濟的意識型態已深入人心,成為理所當然,人被體制化(institutionalized),被市場所勞伇。不是每個人都同意這些遊戲規則,但不同意的人會覺得很難說服其他人放棄私利、或有錢不賺盡。大部份人因感無力而放棄抗爭,隨波逐流。

正如神學家布呂格曼(Walter Brueggemann)所提出「先知盼望」的概念,基督徒的靈性塑造除了批判外,還要有方案。要對付市場經濟的結構性罪惡,拆解意識型態是關鍵。基督教倫理學者羅拉.納殊(Laura Nash)提出「剛好足夠」(Just Enough)的概念,以抗衡「永不足夠」(Never Enough)。在市場經濟的結構中,個人主義被高舉,人與人之間彼此並無責任;故此在競爭中,成王敗寇,贏者盡取,輸的可能一無所有,但無人會覺得需要對輸清的人要負責任;所以,人沒有經濟安全感。因恐懼而變成貪婪,覺得唯一的出路是要盡力賺錢,但財富是永不足夠,結果是耗盡一生的光陰去賺取金錢。

要驅魔除魅,惟有計算有多少資產是「剛好足夠」,在足夠之前,人是走「要」走的路,但要減緩提升生活質素的步速。若是已經足夠,即代表達標、滿意、和到達轉捩點。以後,人是走「想」走的路,活出自我。在2004的讀者文摘調查最多香港揀選的十個人生夢想,87%香港人揀的是不必擔心經濟壓力,財務自由是最多人的選擇。這個夢想要成真,決定性條件並不是要擁有很多,而是要計算清楚何謂足夠。

要活出自我,不必擔心經濟只是必需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還要找到人生意義,才有足夠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有72%受訪者揀選的第四位人生夢想,是做公益事業,幫助有需要的人。第十位是有55%受訪者揀選的為改善社會作出貢獻,這個結果倒有點出人意表。原來,能讓有需要的人開心,是有意義的人生。而且,雖不一定能改天換地、翻轉社會,但如能向前推動它這麼一點點,超過一半香港人便已一生無悔。

自由市場經濟的結構性罪惡,其中一種驅魔的苦口良藥就是「限富扶貧」。限富是知足,明白自己是上帝托付才幹財富的管家,以私產行公益,幫助弱小。當這種實踐遍地開花,大規模的改變就成為可能,那怕最後未竟全功,但至少我們開始願意改變自己的生活、敢於想像另類的未來。

紀治興
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客席副教授
前HP惠普環球副總裁及香港公司董事總經理

 

本文刊載於:HKPES《職報》十二.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