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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與職場

也談捐錢

捐錢忽然成為城中話題,這使我想起擔任企業公關的日子。

對公關專業而言,捐錢從來都是有商業作用的,而甚麼時候捐,怎樣捐,捐多少,更是具有策略意義的安排和決定。設想一下,若果某烟草公司打算捐錢給某學童教育計劃,條件是在該計劃的刋物中,刋載吸烟有害健康的文章,有關研究是在公開、公正,而且透過有信譽的機構進行的,另外,就是在刋物中,介紹該公司的獎學金。那麼,該計劃應否接受那些捐款呢?

在現代社會中,捐與不捐,受與不受,往往不是直接的供求問題,更是信任與關係,意義與價值的問題。

在聖經中,絕大部份有關捐錢的論述都是指信徒理應幫助有需要的人,而憐恤別人更是天國八福之一,這是清楚而明顯的。問題是,這並非絕對。馬可福音14章記述了一個故事,就是有人把一瓶十分貴重的香膏打破,獻給耶穌,現場有人不喜悅,認為應該把香膏出售,以取得善款來賙濟窮人。但耶穌竟然說:「由他吧!為什麼難為他呢?他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由此可見,在耶穌眼中,意義與價值是施與受的重要考慮因素。

回到現實生活,我們若只單單從供求考慮,又如何應對講求公關效用的捐款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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