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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

兼修生活

上文提到阿摩司的宣講被認為是圖謀背叛,因為涉及以色列王被殺和國民被擄(摩七10 -11)。但其實這些只是後果,究其原因都是當時有權有勢的人所行的惡!而掌權的階層,往往就會將這些指責歸納為挑戰王權…相信這一切我們都並不陌生吧,因為這些的惡行,都在歷世歷代中常常發生…!

為銀子被賣了的義人(摩二6上),除了解讀為賄賂惡行下的苦主之外,也可以意指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或是沒有得到公平的審訊,原因就是當時有權勢濫權影響下的判決。至於只是為了一雙鞋就被賣的窮人(摩二6下),其實是指那些放債的人,只是因為窮人還不起如一雙鞋價值的債務,就按合約規定將他變賣成奴隸作為償還。這兩個惡行的共通點都是濫權或有權用盡,結果是出現不公平的判決,以及貧窮人的基本生命價值都被無視!

地上的塵土固然是沒有價值可言,廣東話就會用「地底泥」去形容人的價值如地上的泥般卑賤,這樣的形容正正是阿摩司責罵北國以色列中有人把貧寒人的頭踐踏在地的塵土上一樣(摩二7上)。更不堪的是因為連基本的價值被無視,這些貧困的人完全得不到機會去改變自己的人生。可惡的不是他們沒有努力,而是他們的路被阻礙、機會被剝奪!(摩二7中)以當時女性的地位而言,父子與同一女子行淫的惡行如無錯判應是出於男性(摩二7下)。簡單來說可以解讀為兩個男人合力去欺負這個女子。而這罪行更是褻瀆上主的名,先知的指控應該是針對那些在宗教上有權勢的父子或家族,仗著權勢欺負弱勢的女性們!

用作典當的衣服,以及如同罰款的酒(摩二8),負責暫管的債主或處理罰酒的人,理應是以尊重物主的態度好好看管。只是這些人無視物主的權益,為了自己的需要或慾念蹧蹋或擅用別人的物品,其實都是有權用盡,以至輕視窮人或弱勢的價值及權益。

阿摩司書一貫給人的印象都是公義伸張的宣講,相信是因為那句「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深入人心有關。的而且確,社會中有權用盡、弄權操控、施法不公、執法偏頗、無視弱勢貧窮的權益或價值…等等的事情,真的是「自古以來」都在發生。只是人們沒有因此變得欣然接受,阿摩司的宣講正好是受害群體的宣洩!

值得關注的是,阿摩司其實可能原本不屬於被欺壓的弱勢群體,因為這個提哥亞來的牧人(摩一1)有可能是大牧場的主人,正如出現在列王紀下三章4節的摩押王一樣。「נֹקֵד」(牧人)這個形容詞在舊約就只是出現在這兩節經文,一是形容單是進貢別國的已經數以十萬計牛羊的摩押王,另一次就是這個宣講有權有勢階層之惡行的阿摩司了。 或許正是因為這個身分背景,阿摩司的意圖就被解讀為危害王權了。當時有權有勢的人總覺得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問題」就再不是問題了。至於弱勢貧窮長期面對的不公平,價值被踐踏,也被解讀為只是「一時感到沮喪」。至於不公平、被踐踏的指控,當時那些長官就厚顏無恥地詭辯為「大家可以有不同定義」而已!

可幸的是,阿摩司的宣講沒有停止在指控,而是繼續宣告以色列將來的復興(摩九11-15)。雖然這個過程是痛苦萬分,重點卻是能在盼望中堅持! 耶穌基督的降生正是這個盼望的源頭,除了誠心祝福大家在聖誕及新年期間平安喜樂之外,也希望鼓勵無論牆內牆外的人,在似乎沒有出路的困境中存有基督的昐望。

 

高銓邦
輔導員、自由工作者,尤關心職青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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