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ies in trays
職場倫理

揀客

到澳門和一眾肢體聚舊,問:「近來生意如何?」一位從事企業形象設計的弟兄答:「我最近和 xxx 賭場集團做 corporate image management,生意不錯。」言語間,大家彼此勉勵,努力在困難的處境中見證信仰。

回到香港,有肢體問:「做形象設計信徒可以做賭場做生意嗎?」我一邊表示我沒有資格回答這個問題,一邊想,基督徒是否可以揀客呢?

這問題很有趣。例如,某僧人在街截的士,要去某地方禮佛,剛巧登上一架由某基督徒司機駕駛的的士,若他拒載,他是犯法,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基督徒司機會 business as usual。有趣的是,若果拒載並非犯法的話,那基督徒司機應否為信仰的原故而拒載呢?

我又回想自己做公關顧問的日子。那時,公司有個很符合職場倫理的指引,就是同事們可以因信仰或個人原則的理由拒絕公司指派的公關任務或生意。這指引寫得明明白白,令人覺得自己有揀客的自由。然而,這個明指引卻附帶一個潛指引,就是人拒絕了多少生意,就必須以「等價」的生意來交換,也就是「鋼之煉金術師」的「等價交易」規則。

在某些行業和商業行為中,「揀客」被視為歧視或不道德,甚至會觸犯法例。然而,在職信徒卻有時問(甚至要求):「我可唔可以唔做某些人的生意?」反過來,忽發奇想,如果有某宗教的店鋪指明不做基督徒的生意,我們又會如何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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