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與職場

福音、罪與職場

多年以來,每談到基督徒在職場上的見證和召命,不免會聯想到一些十分實際的結果,例如小則會讓同事和客戶們看見基督信仰的可貴,大則會令企業對員工更好,對社會更有積極作用,甚至會使社會更敬畏上主!

這些都是很好的願景,但現實卻往往令人失望甚至有點迷茫。因為無論在聖經的呈現,以至現實的場境中,人,無論他是誰,身份是高抑或是低,他的決定往往受制於很多外在的因素,令他「身不由己」。

在聖經中,我們看見分封王希律雖然想保護施浸約翰,但後來卻事與願違,在妻子希羅底的擺佈下,他礙於形勢,結果只好斬殺約翰(見太6:17-29)。而他的表弟耶穌,雖然可以治病趕鬼,可以平靜風浪,甚至可以餵飽千人,但對於約翰的死,除了在知道他的死訊後退到山上禱告外,根本愛莫能助。

同樣,當耶穌被彼拉多審判時,雖然彼拉多查不出耶穌到底犯了甚麼罪,甚至希望可以釋放耶穌,而當他要求耶穌答話時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也給耶穌淡然地回了一句:「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見約19:1-16)。結果,彼拉多為了取得政治上的平衡,他只好犧牲耶穌,至此,耶穌是否無辜,已無關宏旨。基督被釘十架,正正反映出人的罪──人雖然知道善,卻要去行惡的荒誕。

多年前,我任職於某大型上市的公用公司,負責向外解釋公司的加價和裁員是多麼合理,多麼合情,多麼合法。合理,是因為我們是家上市公司,為股東賺取最高利潤不但是理所當然,而且更是公司存在的根本;合情,是因為我們已透過各種方法,包括裁去大批員工以節省成本,直至萬不得已才決定加價,社會人士理應諒解;合法,是因為根據公司和政府所簽訂的協議,公司的利潤應該依法得到保障。這樣不但合法,而且可以使到各國的投資者都會知道香港是一個值得投資的地方。

作為一家利潤受保障的上市公司,這些解釋當然清楚有力,市民是否接受,社會是否可以承擔,並不是討論的重點。上市公司的業務準則,是股東是否滿意。而管理人員,是受股東所指派,為企業行為護航的受薪說客。所謂公用事業,只是透過公用,滿足股東的私用而已。

這就是罪的現實,而在職場中,罪以金錢和權力的實體呈現,令人身不由己,令強者得利,弱者受損,甚至連甚麼是善,甚麼是惡,均由有力者所定義和詮釋。認識罪在職場的現實,是職場見證的基礎。在罪的影響下,職場見證已不是「做好E份工」、按規例而行這麼簡單,而是如何在威權橫涉下,回應屬天的召命,透過信徒所言所行,向世人呈現基督信仰的寶貴。

雖然約瑟並沒有改變埃及的政治,但以理沒有令巴比倫王和人民歸向上主,以斯帖也沒有使瑪代波斯王朝認識創造者,但他們都作了忠心的見證人,令人知道那位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上主。在罪的權勢下,他們在自己的職場毫不含糊地,以清楚底線的信仰原則及高尚的道德行為,回應了召命。

基督徒在職場中見證信仰,有時總會帶點現實的期望,例如可以領人歸主,把基督信仰的價值觀帶進、甚或影響這個社會,甚至最低限度,減少未信的人對基督信仰的誤解。然而,我們若視信仰見證以「工作成功」為目標,就忽略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呈現的,正是對人類的「成功」的審判。在二千多年前,宗教人士,政治官員為了保證自己的成功,結果是被制度和現實所困,最後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罪,其實已把何謂成功騎劫了。要成功,就要被困。成功,其實是身不由己的代名詞。

反過來說,當基督說:「成了」時,他是「成功」的,但祂的成功不是基於要在人間爭取成功,而是基於對上主絕對的信靠和順服。當耶穌在拿撒勒傳道時,祂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路4:18。福音,原來是要使人們從罪裏釋放,看見光明,得到自由。

職場見證,理應由此路進。

黃讚雄(HKPES事工顧問)

 

本文刊載於:HKPES《職報》三.2012